背景

以香港律师行业的角度诠释,《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是由个别事务律所作为成员组成的机构。成员使用《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的统称,并在资源共享及专长互助的基础上经营业务,惟各成员仍保留原有的身份,且保持行政作业独立。

 

这个由事务律所作为成员组成的合作模式,与香港出庭律师的联合办事处雷同,客户可就案件、项目的需要,选择聘用办事处的个别或多个律师团队。

 

虽然《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的机制早在21世纪初便经立法在香港推出,惟直至近期才有成功创设的案例。于2021年2月10日,CFN Lawyers与LT Lawyers携手成立《弘元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。作为在香港首批获准使用《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这个机制的团队,《弘元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的成立是个让人骄傲、振奋的里程碑。

我们的愿景

Amalgam Group Practice 的中文是《弘元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》。 “元”为首,因为我们是首批获准使用这个机制的团队,“元”也有正大的意思,当“弘”而扬之。

 

“元”配合Amalgam的文义 —“联合”,象征着我们在目前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协同合作,汇集正能量,以开创盎然生机。